沉降观测具体发时间要求

23/08/12 14:07:08

         沉降观测即根据建筑物设置的观测点与固定(水准点)的测点进行观测,测其沉降程度用数据表达,凡一层以上建筑、构筑物设计要求设置观测点,人工、土地基(砂基础)等,均应设置沉陷观测,施工中应按期或按层进度进行观测和记录直至竣工。
  1、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,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。一般建筑,可在基础完工或地下室施工完成后开始观测。大型、高层建筑,可在与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。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。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~5层观测一次: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(如回填基坑、安装柱子和屋架、砌筑墙体、设备安装等)分别进行观测。如建筑物均匀增高,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可每隔2~3个月观测一次。
  2、在观测过程中,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、基础四周大量积水、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,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。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、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,应立即进行逐日甚至一天数次的连续观测。